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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引出司法难题

1998-05-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顾仲和文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是否有权与不知情的人发生未经保护的性关系?加拿大一位男性公民的案例给加拿大立法和执法机关提出一道难题。这名男子在三年前得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的携带者,但他仍继续与对此不知情的女人发生不加避孕保护的性关系。当这些不知情的女人得知自己也成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后,开始到法庭起诉肇事男子。

经过近三年的审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庭仍无法作出最后判决,肇事者也因此仍未被认为有罪。据加拿大联邦法律部的文件透露,加拿大联邦政府在此案发生后不久就提议联邦议会立法,将这种病毒携带者与不知情的人发生性关系定为犯罪。但三年多过去了,有关人身权利和自由以及如何才能保护公共健康不受威胁的争论仍在继续。被指控性攻击的那名男子的辩护律师说,至今为止,加拿大的法律上没有任何一个与此相似的案例,也没有任何联邦或省级的有关立法,硬要定罪,似乎牵强了一些。(《检察日报》98.5.20顾仲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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